一、办理条件
在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内,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,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,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,在鞍山市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。符合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的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第十条有关规定。
二、提交材料
企业按要求组织相关认定申请材料,并按如下顺序编制目录、装订成册(目录应有页码范围)。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》,通过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打印。
三、办理时间
工作日上午9:00-11:00 下午14:00-16:00
四、办理流程

五、联系方式
电话:0412-2551019、5214632
Email:
地点:鞍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